其巴恰語翻譯

除既定法式之外,由於本案牽扯較廣,為求慎重,本校別的構成稀奇委員會翻譯本案涉及論文及作者眾多,除論文自己的學術倫理問題,本校楊泮池校長亦與郭明良教授有過量次學術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眾矚目。特殊委員會成員共9人,7位來自校外,個中4位是中心研究院院士,主席為校外委員翻譯特別委員會協助檢視既定法式下之查詢拜訪了局,務使查詢拜訪結果周全。

台大校長楊泮池。 結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學仁/攝影
台大校長楊泮池。 結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學仁/攝影
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論文涉假風暴,台大24日再度召開教評會,抉擇解聘涉案的台大傳授郭明良、張正琪,張正琪並撤消傳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格之申請與研究津貼。而博士後研究員查詩婷已離開台大,研擬追回其博士論文。台大傳授林明燦2年內不得擔任主管、5年內不得申請津貼翻譯台大校長楊泮池則不在懲辦名單當中。

最後再次強調,本校處置懲罰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法式進行外,另約請校外賢能構成稀奇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和希奇委員會自力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根蒂根基,相信已取得清晰的了局,尚祈各方不惜賜與指教。

(8)認定陳百昇助理傳授違背學術倫理。陳助理傳授為cancer research 2010之配合第一作者,依其說明,顯為欠妥掛名,但既列名配合第一作者,即負有該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翻譯審議結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

(4)認定林明燦傳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林明燦教授於兩篇撤稿論文劃分擔負第一作者與配合通信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妥的地方,於cancer research 2010擔負共同通訊作者,應負違背學術倫理之相當責任翻譯審議成果:5年內不得擔任學術行政主管及2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一)生命科學院: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6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

(3) 認定查詩婷博士違背學術倫理。撤稿之ncb 2016論文出現大量錯誤圖片,查詩婷博士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論文也有圖片反複利用,查詩婷博士也是該篇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翻譯上述問題已經跨越無意之誤用,負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結果:上開論文是不是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分外委員會查詢拜訪上述論文並使用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來審閱論文,根據國際學術專業慣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進行查詢拜訪楊泮池校長是不是違反學術倫理,並同時參考四位美國相關範疇傳授或專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之外部意見和國外案例 (如美國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翻譯迥殊委員會除審閱書面資料,並曾約談楊泮池校長與郭明良教授。該委員會在第四次會議 (2/20) 中,六位委員經充裕接頭後,以投票6票對0票經由過程上述二事項。

台大會後發作聲明,完全聲明以下:

調查學術倫理案件的既定法式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後,由案件所屬學院召集相關範疇校表裏學者專家構成院級調查小組,查詢拜訪後將結果呈報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該會根據調查小組呈報決意審查成果,再依審查結果做出措置。

(四)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

(6)認定郭亦炘違背學術倫理。已撤稿之jbc 2008嘗試後果出自其碩士論文,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翻譯審議結果:是不是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傳授自請調查案,入手下手查詢拜訪郭傳授研究團隊所發表之論文違背學術倫理相幹情事,此案依劃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分別構成調查小組進行查詢拜訪翻譯又為期謹慎,另約請校外賢達構成特別委員會協助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檢視本案,此亦有助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查詢拜訪進程與後果說明以下:

(9) 非通信作者之其他共同作者之責任經由各通信作者及當事配合作者說明各自之論文及研究介入景象,經審慎調查與接洽後,認為除上述論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信作者之配合作者並無法認定須負論文毛病之直接相幹責任。(10)經檢視本案相幹論文之配合作者列名情形,整體而言,不敷嚴謹,應責成相幹學院進行檢討改進翻譯

國立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 郭大維傳授

其中關於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後果,調查委員會指出,楊校長於接管調查之論文中擔負配合作者是合宜的,在接管調查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份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翻譯

1、有關本校學術倫理案查詢拜訪機制,和針對本案成立之特別委員會申明:本校於教師評審制度創立之始,即設有獨立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機制。根據現行律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相關案件,該會主席為學術副校長,成員除教務長,包括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舉委員,完全自力運作翻譯校長並不是該會成員,依法亦不涉入學術倫理案件的調查與抉擇。

2、「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說明:

(三)特別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時代亦有屢次網路會議會商。

(5)認定譚慶鼎副傳授違反學術倫理。譚教授擔負oral oncol 2013之通信作者,且於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共同通訊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翻譯審議成效: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1) 認定郭明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郭明良傳授團隊兩篇撤稿論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很多重複使用之圖片,均非無意之過所能註釋,作者亦認可違背學術倫理,郭教授身為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任;其他還有五篇郭教授擔任通信作者之論文,經查詢拜訪小組認定涉及不等程度之違背學術倫理,且均為圖片之反複使用,此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反複使用情形嚴重,顯示有決心造假之意圖。這些論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呈現,郭傳授身為這些論文之通訊作者,本應有所警戒,但是在十年間,該嘗試室未見檢討改良,錯誤不休翻譯且缺失觸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善實驗室風氣。郭傳授身為嘗試室之最高監督、指點人,且為論文之通信作者,應負重大及最終之責任。審議結果:予以解職。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授課。

本校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經生命科學院與醫學院離別成立之查詢拜訪小組進行調查,成果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並於2月24日審議。現謹說明審議成績如下:

3. 楊泮池校長涉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果:同意希奇委員會對於楊泮池校長查詢拜訪之結論:(1)楊校長於接受調查之論文中擔負配合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受調查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分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

(2) 認定張正琪教授違背學術倫理。張傳授擔負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兩處圖檔反複套用。擔負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不同實驗之圖檔剪接拼貼翻譯擔負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實行結果、時序、圖檔資料均涉不實。已撤稿之jbc 2008,張傳授為實驗實際指點者及投稿論文現實撰寫者。故張教授自2006至2016涉及多件嚴重水平不等之論文違失,cell death diff 2013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為其參考著作之一,負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審議成效:撤消教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及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並予以解聘翻譯並請相關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二)醫學院:構成院級調查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時代亦有多次電子郵件計議。

在分外委員會,當調查和計議涉及本校校長時,兩位校內委員即退出會議,一名校外稀奇委員亦基於迴避原則退出委員會翻譯出格委員會共有6位委員全程參與運作,此中3位任職於國外,包括一名具有處理學術倫理案件深摯經驗的外籍人士。簡言之,在此案件處置懲罰的法理與實務層面,本校必需依循現行法令及程序進行查詢拜訪,華頓翻譯公司們在此法式中力保查詢拜訪的周全與自力。除了本校當前的法定查詢拜訪,對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調查,本校也充實配合。

1.查詢拜訪狀況:本案今朝為止積累查詢拜訪17篇論文,此中包羅2篇撤稿論文(ncb 2016與jbc 2008),該兩篇論文有大量錯誤圖片,已跨越無心之誤用,應追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查詢拜訪中之論文cancer cell 2006雖已有勘誤,但與另一篇論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對比,本來版本有多個圖片重複使用,雖有勘誤,仍應究查違背學術倫理之責。4篇論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翻譯社 cancer research 2010翻譯社 cell death differ 2013, oral oncol 2013) 發現有部分圖片或內容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應究查違背學術倫理之責。

2. 根據兩院查詢拜訪小組之查詢拜訪結果與建議,經校教評會審議,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反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以下:

(五)本校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涉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申明以下:

(7)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涉及多處圖檔決心造假,非無意之過所能解釋,該二論文被認定為明顯違背學術倫理翻譯蘇副研究員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翻譯審議結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位。

3、後續措置作為:1.將處置懲罰法式、調查小組與特殊委員會之查詢拜訪講演、審議了局及措置景遇函報教育部及科技部。2.校教評會措置抉擇之履行:(1)措置必然時代不得擔負學術行政職務、不得申請研究計畫、及不得申就教師資曆審查者,自克日起履行。(2)此次查詢拜訪之論文經審議有違背學術倫理者,是不是足以影響相幹人員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處。(3)現職非本校人員部份,本校將送查詢拜訪成效至現職單位後續解決。(4)依教師法第14條劃定予以解職部份,立刻啟動三級教評會審議法式翻譯3.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組,就制定研究倫理教育計畫及教育內容、強化學術倫理相幹律例、設置研究誠信查詢拜訪委員會等面向,起頭研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各項機制,我們會就此事與社會各界對話,也會公布我們的方案,向各界就教。



本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6763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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